德国和奥地利的女同性恋的命运
正如德国历史学家克劳迪娅•肖普曼在1991年的一份报告中表明的,第三帝国对女同性恋的迫害,是一个很少有人研究的领域。“175”条款就没有提到妇女。杰勒德•科斯科维奇说:“这一疏漏并不意味着她们的自由。它正好说明在男人统治下的社会和政治生活中,在妇女被排斥在劳动市场和公共领域之外的情况下,女人所处的地位。” 当德国的妇女运动头几声号角响起的时候,“经济上不能独立的妇女还处在被父亲和丈夫的奴役之下,她们被幽闭在家务劳动和生儿育女的环境之中,根本不可能产生同性恋欲望,也根本引不起傲慢的立法官员们的注意”。有很多女同性恋参加的德国妇女运动,20世纪初就已初露端倪,但直到1911—1912年才活跃起来。德国议会当时冒险地、但也是徒劳无益地想将“175”条款的范围扩大,把女同性恋也包括进去。
晚些时候,1935年,德国司法部刑罚法典委员会在一份分析报告中指出:“关于同性恋男人,他们的精力已经耗尽,一般来说,他们已经不能生育了。但女人就不一样了,她们还有同样的生育能力。除了妓女这一领域,染这一恶习者,男人大大多于女人。再说,女同性恋也不那么明显,不那么容易被人看见。她们堕落所引起的灾祸也要少些。另外,促使我们制裁男同性恋关系的重要理由之一,是他们对公众生活的扭曲和欺骗。一些消灭这种瘟疫的决定性措施就要出台。……如果这样的病因不被消灭,这种顽疾就会大规模表现出来。我们所形容的对公众生活的欺骗,用在妇女身上十分勉强,因为她们在公众生活中起的作用较小。” 至于那些打上烙印的不见容于社会的妇女,如妓女、穿着过于暴露的艺术家、脾气古怪性情顽固者,这些人中很多都是同性恋,都是削弱战斗力的因素。因为战争需要她们有一个能生育的肚子,纳粹当局对此十分担心。
克劳迪娅•肖普曼写道:“1940年11月10日,埃利•斯米拉和马格雷特•罗森贝格被送往拉文斯布吕克,关在柏林以北妇女集中营中简陋的木棚里。斯米拉刚满36岁,罗森贝格30岁。登记簿记录的逮捕她们的理由是同性恋。不过,给她们戴的是红三角,在分类中这是政治犯待遇,而粉红色三角是留给男同性恋的。因此女同性恋在囚犯中并不是特殊种类。任何人都不知道,这些女人在被捕前是在一起生活的。我们同样也不知道,她们是否在集中营里幸存下来。”克劳迪娅•肖普曼还谈到埃尔泽的故事:她同一个妇女在波茨坦一起生活,好像是被人检举的。她被送往弗洛林堡集中营,后又转到拉文斯布吕克,被安排在纳粹分子的妓院中,他们许诺很快释放她,但并未兑现。
2000年4月7日在巴黎举行的法国参议院大会上,杰勒德•科斯科维奇明确指出:“我们目前所拥有的零星资料证明,女同性恋的确存在。在那些被纳粹当局看中准备送进集中营的妇女中,有些是妓女和已经在其他监狱服过刑的惯犯。这两种人中包括出生于工人阶级家庭和赤贫无产阶级家庭的被社会抛弃的妇女,她们在性关系上,表现出既可当男人又可做女人的一种‘副文化'心态。”
另一个例子。一个法国抵抗运动的女战士回忆说,1943年她曾在拉文斯布吕克集中营看见过这些妇女:“在某些范围内,的确存在女人同女人之间发生同性恋关系。担当男人角色的女人,大家都叫她们‘Jules',她们在其‘姘妇'的前额上刻画着一些十字形标记。我们将其称为‘母牛的十字'。”另外一个拉文斯布吕克集中营的幸存者,是一名德国的女同性恋者,但把她关进集中营的理由是她有社会主义观点和言论,她回忆了1941年和1942 年期间,她在集中营里的遭遇:“我的囚室是由一个女人监视的。她问我:‘你想抽烟吗?'我猜想她可能有别的企图。我多次拒绝她来抚摩我。我总是推托说:‘ 等战争结束以后再说吧。'我是很慎重的。”
1996年春,克劳迪娅•肖普曼又找到数十份奥地利女同性恋的档案资料。比起他们的德国同行来,奥地利刑罚法典在对付女同性恋的压制上,要残暴得多。纳粹占领者听之任之。的确,像法国一样,他们自己对此很是积极并不仅仅因为它是社会问题。这位历史学家因而可以利用他们的司法案件资料,第一次统计出70多个妇女是奥地利“129”条款的受害者,绝大多数是被检举揭发出来的。这条法律直到1974年才被废除。
对所有的男人和女人来说,陷阱已经设置妥当。居民的治安卡片登记工作也已开始。随之而来的,就是大搜捕和大规模审讯了。有10万到15万欧洲的同性恋者成为牺牲品。严刑拷问之后,有的被驱逐出境,有的被投入狱中,有的被送进集中营。因为噩梦还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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