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澳门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澳门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国澳门(Macau, China)”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而属于政治方面的外交事务,则均由中央政府负责。
因此,在《基本法》的保障下,澳门在多个国际组织都有积极参与。当中有部分只派代表参与出席,但亦有作为正式会员或创会会员,而当中一些组织早在殖民地时期已成为会员身份。澳门参与的国际组织包括有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葡语系运动会和东亚运动会等。
葡萄牙、安哥拉,以及在澳门数目日益增加的菲律宾在澳门设有总领事馆,一些国家例如秘鲁也有设名誉领事。多数国家的驻香港总领事馆同时为驻澳门总领事馆或由香港兼办对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