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名称
澳门特别行政区(葡萄牙语: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简称澳门(Macau),葡语简称R.A.E.M.。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
澳门区旗
澳门区旗是一面带有桥梁和水的上面一朵白色荷花的绿色旗帜,下面有5个金色的弧形,五角星,中间是一个大的弧形和4个小的弧形。
澳门区徽
澳门区徽最外层写了同时以中文和葡文分别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的简称“Macau”。而其设计也使用了很多澳门区旗的设计元素,例如莲花、大桥和海水。
宪制性文件: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经过1993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澳门基本法,是澳门的小宪法。
法律制度:
属使用大陆法系的地区。所立法律主要参考葡萄牙的法律,亦有部分法律是参考法国及德国的法律而制定。 除基本法外,适用法律有民法典、刑法典、商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等(此五法典合称五大法典)。此外,行政程序法典、行政诉讼法典、民事登记法典、商业登记法典、物业登记法典、公证法典亦属重要之法典。
选举权:
居住在澳门7年以上的18岁以上的永久性居民都可以参与直接选举(最新数字有选民人数220, 618人);已经注册为“法人选民”(corporate voters)的组织(905个注册组织)可参加立法会的间接选举以及选出选举行政长官的300人委员会。
政治体制:
由于北京的立场,及亲北京人士加上“社团式利益政治”渗透主导整个华人社会,以及澳门基本法行政主导的原则,另类意见的发展被不少人认为面临很大困难,另外,既得利益者层面庞大,因此就算不涉及政治层面的负面消息亦较难公开地争取到支持。
行政长官: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并为行政机关首长。
行政会:
由政府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及社会人士组成,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政府首长: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政府:
行政长官下有五个司,再下为局、厅、处。
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由两部份组成:法院和检察院。
法院为三院建制,分别为第一审法院(初级法院及行政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现今初级法院设有三个民事法庭及三个刑事法庭,另外还设有轻微民事案件法庭及刑事起诉法庭。澳门司法组织纲要法规定,澳门将来可根据需要,设劳动法庭和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
检察院为一院三级建制,分别为检察官、助理检察长及检察长三级,对应法院的三级建制。
政党
澳门华人社会中并无所谓政党存在。所谓的参选组别 (提名人候选人的委员会) 只是临时性质,平时都以社团形式进行活动。澳门带有政治性质的团体包括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澳门工会联合总会、新澳门学社、澳门繁荣促进会等。
参与的国际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1991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准会员)(1995年)
国际海事组织(联系会员)(1990年)
世界旅游组织(联系会员)(1981年)
世界气象组织(地区会员)(1996年)
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区域委员会(1993年)
世界海关组织(1993年)
亚太电讯组织(准会员)(1993年)
亚太地区发展中心(准会员)(1993年)
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准会员)(1991年)
国际纺织及成衣局(1984年)
台风委员会(1992年)
亚洲太平洋反清洗黑钱组织(2001年)
国际刑事警察组织(支局)
国际标准化组织(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