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结论:实际地租剥削率只有30%
地主老财对佃农的敲骨吸髓到底有多狠,也就是“地租剥削率”。明清两代以来,租佃契约里所规定的地租额一般相当于土地正常产出的50%左右。这也是通常说地主剥削率高达百分之五十甚至更高的史料依据。但“地租剥削率”其实并不完全取决于租佃合同,最终决定这一剥削率高低的,是地主最终究竟能收到多少地租。
如此而言,一个比较粗糙的结论即可浮出水面:如果说地租实收率只有租额的七八成(即70%一80%);同时,鉴于过去只对佃农的“正产出”计算地租,如果把副产品(如稻麦地区的小麦,以及田边地角的收获等)也纳入考察范围,那么,契约地租额应当大约只有土地总产出的40%。而实际收取到的地租率,则只有单位面积产量30%左右的样子。也就是说,明清两代乃至民国,地主老财们对佃农们的“地租剥削率”,只有30%左右,而不是一向所流行的50%甚至更高。
而且也只有这样一个数字,才能够解释为什么明清以来我们的传统农业社会始终保持着强大的稳定。倘若剥削率高达50%甚至更高的话,这种稳定势必是难以维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