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从明到清:地主们能收到的地租越来越少
总体上来讲,地租的实际收取比例,从明代往后,一直是在不断上升的。相关数据统计结果如下:
16世纪下半叶—17世纪上半叶的明代末年,约为八九成;
17世纪下半叶—18世纪上半叶的清代前期,约为七八成;
18世纪下半叶,约为六七成;
18世纪末—19世纪上半叶,约为七八成;
19世纪下半叶,约为六七成;
19世纪末,降为五六成左右。
也就是说,从明到清,地主们所能够收取到的实际地租,是越来越少了。
清代粮食亩产和总产量都处于上升阶段——全国土地基本上都获得了开发,美洲的玉米、甘薯等高产农作物相继引入——正是在亩产与总产量全方位上升的背景下,才有了清代中叶的人口大爆炸。粮食亩产和总产量上升,地主们能够收取到的实际地租率却在直线下降,这其中起作用的显然不是自然因素,而是社会因素。
——佃农杨白劳在与地主黄世仁的抗租斗争中完全处于劣势,黄世仁最后获得了压倒性的胜利,杨白劳落了个家破人亡的悲惨结局。
但就明清两代史料而言,非但黄世仁般的压倒性胜利极少存在,而且事实恰恰相反。在“催租逼租”与“抗租欠租”这一绵延数百年的斗争中,反是佃农们获得了空前的胜利。从明代到清代,地主们地租实际收取率的直线下降,正是佃农们“抗租欠租”活动取得胜利的结果。
譬如曾国藩当年就在给朝廷的《备陈民间疾苦疏》里面谈到他所管辖的江南几府,说(译文):“每一亩田,产稻米自一石五六到二石左右不等,除去佃户平分之数与抗欠之数,最后业主所能收到的地租,怎么也超不过八斗”,可见佃户们的“抗租欠租”活动,在当时是一个众所周知的普遍现象。
不管有无能力履行租佃契约,佃农们履行契约按规定交租,是极为罕见的事情。“抗租欠租”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现象,是地主与佃农关系中的常态。譬如卫廷璞在乾隆十年曾对皇帝这样说(译文):“如今人的性情骄恣,即便是丰收之年,也都还抗租不交。致使收不到租子的田主还要给朝廷纳粮,那些佃户们却坐享那无税之田。地主和佃农彼此冲突,轻则互殴伤人,重则酿成人命。臣在广东长大,从南方一路做官做到北方,所见所闻,全都一个样子。”
(明清时期的佃农杨白劳们如何近乎“完胜”地主黄世仁,限于篇幅,暂且留待下一期专题详细讲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