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租到底怎么交:地租普遍是要打折的
中国历史上的交租方式,除劳役租,也就是履行给地主家干活的义务之外,可以区分为分成地租与定额地租两种。前者地主与佃农依照每年产量按比例均分;后者则属于按亩计算的定额地租,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铁板租”,不论丰歉,租额总是固定的,杨白劳所欠黄世仁的地租,大略就属于这种“铁板租”。
清朝乾隆年间,两江总督那苏图在一份给皇帝的奏疏里描述了当时清帝国的大概交租方式。那苏图说:“北方佃户计谷均分,大江以南,则多系计亩收租”。其实当时北方也很流行“铁板租”,只是南方更加流行。基本上,明清两代乃至民国,“铁板租”一直都是交租的主要方式。
文学作品里黄世仁凶神恶煞逼死杨白劳的主要武器,就是他们之间存在的“铁板租”,无论杨白劳的年成好坏,黄世仁的地租总归是固定不变的。一旦杨白劳碰上荒年,无法完成“铁板租”,欠下了债务,黄世仁再来上一个利滚利,息加息,杨白劳从此以后也就永无翻身之日了。
但实际上,明清两代的地主们基本上都做不成黄世仁。可以说,逼死杨白劳的“铁板租”,被完整付诸实施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明朝末年人耿橘大在谈及江苏常熟地方的田租问题说,曾这样说(译文):“最好的田地,每亩交租不过一石二斗,但实际收到的田租,从来不会超过一石。”实际收租比率不过80%而已。
清代道光年间华亭县的数据,上等好田,能收到“铁板租”的80%,比较差的就只有50%了,平均下来,不过是62%而已。
这种按照“铁板租”定额,打折交租的方式,在明清两代及民国时期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黄世仁那般一个子儿都不松口的现象,在明清史料里面几乎是看不见的。传统社会底层以儒学为维系,形成了很多平衡底层经济利益的乡约、乡俗,这些乡约、乡俗都制约着“铁板租”的实际收取率。清代人旺辉祖在《双节堂庸训》里头,就明确提及:“偶遇歉岁,自有乡例可循”。完全脱离了这种基层儒家乡约,如黄世仁般一口咬定“铁板租”不松口的地主,实在是少之又少的。
这个地租的折扣率到底是多少,也很难得出具体的数据。但能收到8、9成的情况是相当罕见的。清朝人王炳燮就说,苏州地区实际收取的租米,多的也不过达到5、6成,少的才收到3、4成。苏湖足,天下熟。苏州地区田地好,灾害少,地租折扣率仍旧如此,其他地区也就可想而知。
所以,判断一个地主对佃农剥削程度的高低,单纯以租佃合同数据为准,是存在很大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