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租到底怎么交:不是所有土地都要交租
关于地租具体怎么算,怎么交这个问题,另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因素是:并不是佃农租种的所有土地都需要交租。
譬如:南方许多地方,只有水田才计算地租,其他附带在水田上面的旱地、山林、水塘则往往连面积都没有计数。自然也没法计算地租。而即便是水田,以湘中为例,在“中稻”交租之外,佃户另外再种的早稻或者秋季作物,都不再加收地租。
作为附带品的“山、泽、土”不计算地租,大约是清末民初时期南方的普遍现象。民国《南川县志》里就明确提到四川附带“山土”从不交租。浙江《兰溪县志》里也有着同样的说法。
这些山、泽、土究竟产出多少,是个很难统计的问题。不过产量不会很高是一定的,否则地主也不会将其当成可有可无的附属品。
所以,判断地主对佃农剥削程度的高低,贸然下结论说地主拿走了佃农百分之几十的劳动成果,是极其草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