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游民改造研究(1949-1958)简介
中国共产党建立新政权后,在全国尤其是大中城市普遍发动了游民改造运动,将那些无家可归或无所事事的无业游民、小偷、乞丐、妓女、老鸨、娘姨、散兵游勇、流氓阿飞等等加以强制收容,并经过教育改造之后安置到各种生产单位或者遣送到边远地区从事工农业生产,将这些城市中的“寄生虫”改造成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新人”。阮清华的《上海游民改造研究(1949-1958)》(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年6月,以下简称《游民》)一书对上海的游民改造运动进行了详尽的叙述和深入研究,深刻揭示出该运动的本质特征。
在《游民》一书中作者梳理了近代以来上海对无业游民的处理和中共的游民政策,然后用相当篇幅探讨了1949年以后上海游民改造的经过、被收容改造对象的身份、籍贯以及被收容者在此一过程中的反应等问题。作者指出,从1949年解放军进驻上海开始到1958年上海将游民改造问题并入劳动教养问题处理为止,在将近10年的游民改造中,上海总共收容处理各类游民7万余人,这些人的平均文化程度普遍高于整个国民的文化程度,“甚至还有相当多受过高等教育者,在一个以教育不发达著称的社会,游民的文化程度是令人惊奇的。”(P118)同时,被收容者大多都有一技之长,甚至可以说大多数被收容者以前都从事过相当体面的职业。另外,作者详细分析了被收容者的身份,令人信服地指出上海游民改造过程中不同时期被收容者的身份具有较大的差异:1951年11月以前主要收容的是乞丐、小偷、窃贼、推桥头等具有现行游民行为的“行为游民”;1951年11月底到1954年底重点收容娼妓、老鸨等“特殊游民”;1955年以后则主要收容“身份游民”,即那些具有前政权工作经历或参加过所谓反动会道门从而在新政权下无法找到正当职业的人。被收容者除部分被家属领走以外,大多数人被安置到各种各样的单位之中,尤其是上海以外的大型国营农场或者是边远的新疆、青海等地区,因而其安置的过程实际就是一个“社会闲杂人员”的“单位化”过程。被收容者从上海街头的无业闲逛者变成了各个单位的一份子,被牢牢地固定在各种单位之中;共产党将城市中数量众多的流浪者和其他无法划分阶级成份的人群,归入“游民”这个行列,实际上既为他们在社会等级秩序表中找到了一个位置,也为共产党人处理这个问题提供了依据。因此游民改造的实质就是将那些无法被有效管辖的城市闲杂人群纳入到各种单位尤其是城市以外的各种单位的严密管理之中,从而实现新政权对城市基层社会的可靠掌握。
虽然新政权以“拯救”自己的难兄难弟或苦难姐妹为己任,积极从事游民收容改造工作,但对于那些被收容者而言,不管他们愿意与否,接受收容安置是唯一的选择。但下层社会对于强势政权的介入并非完全被动的接受,而是通过各种方式加以反抗,各种“拒绝被收容”的方式,就成为底层社会“弱者的武器”,这也反映出底层社会与来自上层的改造之间的一种互动与协调。
作者最后比较了近代以来上海游民改造各个历史时期的不同特点以后指出,“近代以来,游民问题在性质上几经变换,从道德、伦理问题变成社会、经济问题,再变成政治问题,最后成为一个集政治问题、道德伦理问题与司法问题于一身的复杂难题,但却奇怪的不再是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P163)而“处理游民问题的主体实际上也在不断改变”,即从官民合作到以民间慈善力量为主再到最终以政府为唯一处理力量;各种力量关注游民问题“最根本的出发点都在于维持现存社会秩序”(P170)。而新政权建立以后所进行的游民改造还带上了更多的意识形态色彩,即中共的游民改造是要将那些前政权留下的各类游民以及从前政权的倒台本身所产生的“新游民”加以清理,从而建立起新政权对城市基层社会秩序的牢固控制。许多各类“旧游民”抓住各种机会改变身份从而改变命运成为新社会的“主人”,而诸多前政权时代的各类工作人员被认为是新政权秩序的“潜在破坏者”,从而失去在城市中继续生活的资格,被收容遣送到边远的农村或边疆地区进行劳动改造。新政权利用“游民改造”的名义成功地将城市中大部分失业、无业人口遣送出城市,从而巩固新政权,也为新政权的拥护者进入城市社会提供了足够的空间。
《游民》正文分六章,加上绪论和结束语共计八个部分,20余万字,是目前所见有关城市游民改造的唯一专著,也是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城市基层社会改革改造问题研究的开创性成果,对于我们了解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改革、改造政策及其实质有较大帮助;其底层社会研究的路数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研究中的有益尝试,值得期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