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文史精华》2009年6期 沈国凡/采写整理 原标题:《特别法庭——高举正义与公正之剑》
彭德怀冤案是如何写入起诉书的
1980年8月14日,我在参加预审时看到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第二方案一稿)》上面,竟没有彭德怀遭受迫害的条文,觉得很奇怪。在王洪文预审组的讨论时,我提出了这个问题,为什么起诉书没有提到这件事情?
意见提上去后,很快得到了采纳。公安部在后来的起诉意见书上写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彭德怀的(二十一)条文。条文称:“1966年6月,江青、康生、陈伯达、关锋、戚本禹诬陷彭德怀‘还在积极进行不正当的活动’,提出要‘在广大群众中揭穿他的丑恶面目’,‘彻底消除这个隐患’。”条文中又说:“1967年7月,康生、陈伯达、戚本禹等人指挥、煽动‘北京航空学院红旗战斗队’等组织,对彭德怀进行批斗。戚本禹对‘北航红旗’的头头韩爱晶说:要‘厉害一点,不能对他客气’。7月19日的批斗会上,彭德怀被毒打致伤。之后又被轮番批斗。彭德怀因长期关押、折磨,于1974年11月含冤去世。”
我看了后,从一个法官的直觉认为这样还不行,这条罪状在起诉的几个被告人中应算在谁的头上?我在后来的讨论时又提出说:“起诉书的草稿上所写的此条,是戚本禹和韩爱晶的罪行,他俩不属于这次审判的被告人,对此起诉的意义不大。起诉的罪行,要对准某一个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言,不能搞在非起诉的被告人头上。”
当时预审,林彪死党的几名罪犯是由总政治部保卫部在审理,他们不住在秦城监狱里,而是住在市内的新街口,我对他们预审的情况不太了解,只是从法律和直觉提出了这个问题。这个合乎法律的意见得到了采纳。
后来,总政治部保卫部在复核预审的材料时,发现黄永胜曾于1970年11月3日审批“同意”专案组报告中提出对彭德怀“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公民权利”。公安部在起诉书的草稿中删去了前面与几名主犯无关的内容,而将此条加入了起诉书草稿。特别检察厅又将此条写入了正式的起诉书。
1966年12月,中央文化革命小组成员戚本禹在林彪、江青的授意下,指使北京地质学院红卫兵头头王大宾和北京航空学院红卫兵头头韩爱晶,派人秘密去成都,将正在成都担任三线建设第三副主任的彭德怀押回北京。周恩来知道后立即指示各方面,一定不要胡来,一定要保证彭德怀的安全。到了1967年,全国上下批判“走资派”的来势更加凶猛,被林彪、江青一伙人煽动的一些造反派,说什么我们不听周总理的,只听中央文革的。周恩来已无法控制形势的发展了。
1967年7月19日,戚本禹在江青、康生的策划下,指使北京航空学院韩爱晶组织召开万人大会,对彭德怀进行残酷批斗,要他交代“为什么1959年在庐山会议上写信反对毛主席”?
彭大将军,不肯弯腰,头颅高昂,面不改色,铁骨铮铮,说:“我写信给毛主席是反映情况,我不反对毛主席。”
有一名将军却跳上了台,问彭德怀:“你认识我吗?我是差点被你枪毙的人。”说着,这名将军就朝彭德怀左右开弓地打了两个耳光,接着又踢了一脚。
彭德怀想起了当年朝鲜战场上的情景,他怒吼道:“我认得你,你在朝鲜战场上是个怕死鬼,我是差点没有枪毙你,我当时应该枪毙了你!”
这伙人接着一阵拳打脚踢。一个年已69岁的老人,再硬的骨头也受不了这样的折磨,彭德怀被当场打倒在地,“唉”的一声就晕了过去。
我在秦城监狱参加预审看材料时,见到当时医生开的一张有关彭德怀的检伤单复印件,上面记载着彭德怀的肋骨被打断了两根。
8月,在批斗彭德怀的同时,还把他的夫人浦安修揪到现场陪斗,说她不揭发彭德怀的问题,反而为彭德怀涂脂抹粉。彭德怀远远地看着很久都没有见面的妻子,对造反派说:“她是无辜的,不要打她了,你们要打就打我好了!”
从1967年开始,彭德怀就被没完没了的被批斗和审讯,专案组常常是通宵达旦轮番地对他进行逼供,要他交代“里通外国”,逼他承认同赫鲁晓夫“密谈”是“同苏修勾结”等等。1970年11月3日,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黄永胜审批同意“彭德怀专案组”《关于反党头目、里通外国分子彭德怀罪行的审查综合报告》。
这个报告提出要“撤销彭德怀党内外一切职务,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公民权利”。1974年11月29日,中国人民忠诚的儿子、为共和国的诞生和成长立下过赫赫战功的彭大将军,在被监禁8年之后终于冤死狱中,时年76岁。
根据起诉书指控黄永胜参加林彪反革命集团迫害彭德怀的案情,1980年12月5日,特别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问黄永胜。审判员问:“这个报告(指‘彭德怀专案组’写的报告)从你手里出去的,你要不要负这个责任?你亲自批了要不要负责任?”答:“我亲自批了是同意上报,这个责任我负。”问:“这个报告你批了‘同意’,这是事实吧?”答:“是事实。”
最后,特别法庭在合议时一致同意判决认定:“1970年11月3日,黄永胜同意彭德怀专案组提出‘撤销彭德怀党内外一切职务,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公民权利’的意见,对彭德怀进行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