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七十年代》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主编:北岛 李陀 授权刊发,请勿转载
作者简介
朱正琳,1947年生人。在贵阳上中专时,“文化大革命”开始。1966年在校被打成“反动学生”,1971年因反革命案被捕入狱,至1975年获释,1979年获平反。1980年考上北京大学外国哲学所硕士研究生,1983年毕业。曾任《东方》杂志副总编,著有监狱回忆录《里面的故事》。
仅从我个人命运的角度看,是可以清晰地断出一个“七十年代”来的。1971年7月我锒铛入狱,1980年9月我考上北大,对于我的人生来说,两者无疑都是“划时代”的事件。当时我在贵阳。
正题:生活在别处
1.被抓
七十年代在我的记忆中是这样开始的。1970年春节,大年初一上午,几十辆军用卡车载着一排排荷枪实弹戒备森严的士兵,押着刚刚在“公判大会”上被宣判死刑的几十名囚徒,在市中心的大街上缓缓驶过,然后直接驰向城郊的刑场。街道两旁熙熙攘攘站着一些沉默的看客,我也在其中。
“军事管制”,我们那个小山城里的气氛确实有几分肃杀。从广东方面调过来的军队接管了从“西南的春雷”中诞生的“红色政权”,制止住了派性斗争”。全副武装的军车和士兵在大街上游弋早已是城市的日常景观。有一则当时流传的笑话说,一对恋人在公园里一时斗气,也招来了“武装干涉”——背着枪的巡逻兵走过来问道:“你们为什么屁股对屁股坐着?”那对没好气的恋人反问,这么坐着有何不妥,士兵的回答是:“这里是公园,没有事不准进来!”讲这个笑话要学着模仿粤语腔的普通话,其效果不亚于如今的某些小品。
有朋友私下里曾自嘲说:“其实我们最不怕的就是吓,因为我们就是吓大的。”据我观察,受惊吓多了,仿佛便会从一身冷汗中生出一种冷幽默。就说这示威性质很明显的“游街示众押赴刑场”的景象吧,那几年人们也好似见惯不惊。每年春节前照例会有一批,民间竟冷言称之为“杀年猪”。不过,“杀年猪”理应是在年前,历年皆是如此。唯独这一年却选在了大年初一。再不怕吓的“看客”想必也会有些震骇。至少我是。当时我想,有一天我要把这一幕写下来。
我当时其实也已经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在网之鱼。几个月后,一个几乎天天与我在一起厮混的哥们被抓了,我和另外两位哥们的时光似乎就只能用来等待被抓。因为我们认定,那位哥们被抓的原因是伙同我们仨偷书,在各大中学校图书馆偷书。当然,也风闻,我们几个人被卷进了一个“反革命集团”案。但我们自己心里却清楚,除了偷书我们没干过别的。几十年后我的说法是:“我几曾有过‘反’的壮举?”
到1971年4月,又有一个哥们“进去”了。在“外面”的两个人便约定,如果再有一人被抓,第四个人就去自首,以便案子早日了结。那时候我们俩都已随各自家里的老人“疏散下放”到农村去了。俩人又约好“倒流”回城市,东家借一宿西家住一晚地“打游击”,一边担心夜里遭突袭“查户口”而被遣返,一边却又在等待甚或是期待(!)被抓归案。虽然那是一个无法无天”的年代,但我们还是相信,我们干的那点事算不了什么,不至于会被判刑,所以还是早了早好。当然,入狱之后就明白了,我们的想法不过是一厢情愿。尽管在拖了四年多之后我们确实都获释了,但我在狱中的所见所闻使我相信,要判我们个十年二十年的,也绝不是什么匪夷所思骇人听闻的事。关键只在于我们赶上了什么样的“形势需要”。
在别人家借宿一般只能晚上悄悄“潜入”。那些年,我们的朋友大都住在父母家里,还没有成为独立的户主呢。因此,我们曾有过许多漫长的白天。两个人时常在街头并排行走,很少停步也很少交谈。从大十字到大西门到紫林庵到喷水池再回到大十字,这一圈下来,过去了半小时。再走一圈 ,又过去了半小时。有时候我一个人走,速度就会慢一些。走走看看,那行径也就更像一个城市流浪汉。我不逛商店,那年头物资匮乏,商店也没什么好看的。与所有无家可归百无聊赖的人一样,我会对墙上的文字感兴趣。一字一句地读了许多有朱笔画勾的法院“布告”,从那种千篇一律的抽象词句,我也曾推想出一些“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罪犯们的人生故事。还读了许多当年时兴的“安民告示”,内容庞杂琐碎,从居委会通知开会到失物招领或寻人启事,不一而足。其中常会有一些遣词造句令人意外的,当时会引发一笑,但事后却大都忘却。只有一则至今仍记忆犹新,那是贴在医院门口的。抬头照例是:“最高指示:安民告示”。正文的内容则是:“请自杀者家属自带急救药品。”
几个月“流浪”下来,消磨了我对“流浪”一词抱有的全部浪漫情怀。以至于后来我“住进”看守所,倒好像松了口气,于是顾影自怜地幽了一默:“这回好了,不会再有查户口的了。”不过,我那几个月的光景也并不像如今煞有介事地说起来时那么惨淡。人毕竟年轻,经得起折腾,再加上满脑子想的都是些不着边际的“宏大叙事”,眼前那点颠沛倒也不怎么当回事。用古话说,我当时是“一心以为鸿鹄将至,思援弓缴而射之”。用今天的话说,无需借助电脑,我当时就拥有了一个虚拟世界。记得入狱前的最后一段时日,我一直背着一本斯宾格勒写的《西方的没落》“转战南北”,正读得踌躇满志,自以为有希望解透中国的“文化宿命”(斯宾格勒语)哩!
当然,偶尔有些日子,也会有“临时的固定住所”,我便也能享受独自在家的感觉。例如我被抓的那天,就是住在我哥从朋友那里暂借的一间小屋里。一大早,我刚打开《西方的没落》,就听见门外有人叫我的名字,我赶紧把书塞在被子底下。开门一看,是我哥当时所在单位——杂技团的军代表带着七八条大汉来了,其中赫赫然有表演拉大弓的大力士在。那位军代表告诉我说,我哥出了车祸,要我赶紧跟他们去看看。消息太突然,我一时竟也相信了,一边跟着他们往外走,一边问:“人在哪家医院?”回答是:“在市公安局。”我当然立即明白了是怎么回事,我一直在等着的不就是这一天吗?那位军代表看我已识破了他们的意图,竟没敢把我往市公安局带,而是就近带我到了一个区分局,然后打电话叫市局来提人。事后想起来觉着有几分好笑:我真有那么危险吗?还有,我至今没想通的是,为什么市公安局就不直接来抓我?
我有幸成为我们四人当中的第三个被抓者,免除了能否痛下决心去“自首”的考验。出狱后我方得知,最后剩下的那位哥们还真是如约去自首了,倒让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吃了一惊,立即对他进行搜身检查,随后就把他轰出了公安局。听办案人员的那口气,大约是抓与不抓的主动权在他们手上,哪里容得你自己来决定?果然,过了几个月才又趁其不备把他抓将进去。
此前的风闻立即得到了证实,我们的确是卷入了一个“反革命集团”案,拘留证上写得明明白白。在公安局先呆了三天,接受昼夜兼程的突击审讯,之后才被送到看守所拘押。这三天审讯,翻来覆去就是一个意思,要我交代反革命罪行。我交代不出来,又不敢抗议,所以也只能翻来覆去地说“我没有罪”。没想到预审员一不耐烦竟问了我一句:“你说你没有罪?那为什么大十字(市中心)那么多人我们都没抓,单单抓了你?”这一问可把我给噎住了,当时竟无言以对。让我郁闷许久的是:这话本来该我问他,怎么他却抢在前头问了我?多年以后,我在一本法律学教科书上接触到“无罪推定”的概念,这才明白我的郁闷也不无道理。那个概念有一条简明的定义是:被告人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无罪。也就是说,控方才有义务证明被告有罪,所以是该由我问他:“大十字那么多人你们都没抓,为什么单单抓了我?”但这种“资产阶级”的理自然没法对当时的“公检法”说。当时实行“三堂会审”,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被并成一家联合办案,谁向谁证明去?在公安局里有一位年轻的预审员甚至对我说:“你知道我们这是什么地方吗?我们这是专门给地狱发放通行证的地方!”我当然记得这是样板戏《红灯记》里日本军官鸠山的台词。但他说这话时一脸的严肃,且表情生动夸张,让我惊奇不已。更让我惊奇的是,我竟然没有笑。想来当时的我,只怕也是一脸的严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