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和平土改”,就是采用和平的而非暴力的办法,相对温和的而非激烈敌对的态度,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抗战结束后,中共中央一 度似乎尝试过采取过这种办法和态度来解决土地问题,结果还不到一年时间就放弃了这种努力,改行了极为激烈的剥夺地主富农土地财产,将地主富农打入“另册 ”,甚至乱打乱杀的暴力土改方针。这一做法虽然不久即得到纠正,但和平土改作为一种方针并未得到认可。随着建国后不久中共中央尖锐批评新区土改对地主过于 温和,再度推动激烈的土改运动,“和平土改”从此成为阶级调和论的一种代名词而遭到根本否定。影响至今,凡提到中共土改者,必和阶级斗争的激烈手段相联 系,很少会有学者真正相信,一向主张“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的中共中央,也曾经有过和平土改的认真设想与尝试。
在这个问题上,虽仍有少数传统的涉及中共党史的著作肯定中共有过类似做法,但其说明和解读却通常让人不明所以。如赵效民主编的《中国土地改革史》把当时这种情况的存在形容为各地“不拘一格的土地改革”办法之一种。董志凯的《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认为温和土改方式不过是中共中央战后初期出于统战考虑“给农民增加一种解决土地问题的办法”。金冲及的《转折年代——中国的1947年》注意到中共中央的相关指示,但只是原文照录,几乎没有解释中共中央如此设想和尝试的复杂原因。相反,与罗平汉的《土地改革运动史》一样,二者都强调全面战争很快爆发后,客观上“要求必须在较短时间内果断有力地解决土地问题”,以动员农民参军参战的情况,因而认为这种相对温和的土地改革方法不可能实行。
那么,战后的中共中央,包括毛泽东本人在内,究竟是否在土改问题有过和平土改的设想,以及为何会有如此设想,这一设想最后又是因为何种原因被彻底放弃了 呢?本文即试图根据战后初期中共中央最初的土改政策变动情况,特别是涉及到和平土改方针变动的情况,略作考察。
“五四指示”的产生及其背景
要说明战后中共中央和平土改的设想问题,必须要首先说明1946年关于土改问题的“五四指示”是如何产生的?
今天,凡谈到1946年“五四指示”产生背景的,几乎无不强调:“那时,全面内战的爆发已迫在眉睫”,或“大战在即,迫切需要动员农民以极大的热情支持革命战争”。但是,客观地考察1946年5月4日以前的国共关系情况和当时国内形势,是否真的已经到了“全面内战的爆发已迫在眉睫”或“大战在即”的关头了呢?
众所周知,1946年1月10日国共双方停战令达成,政治协商会议召开,31日政协通过五项重大和平决议,并决定了整编国共双方军队的原则方案,从而在国内掀起了一股和平民主的舆论热潮。紧接着,中共中央于2月1日通过并向全党发出了准备迎接和平民主新阶段,“由武装斗争转变到非武装的群众的与议会的斗争”的重要指示。在此方针影响下,中共中央于2月21日发出指示,部署参加5月5日召开的国民大会代表推举工作。25日,国共双方签订了《军队整编及统编基本方案》。3月6日和7日,毛泽东接连起草并发出精兵简政的指示电,要求各地中央局在3个月内外以复员和整军的名义,完成第一期精简1/3兵额的任务,并抓紧部署第二期再精简1/3的工作。随后,因国共双方围绕着东北接收问题发生冲突,和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有否认政协决议的种种言论,导致中共中央停止提交准备加入国民政府的领导人名单,并要求将国大召开延至双十节。5月1日,鉴于争夺东北半壁江山的四平战役进入白热化,毛泽东明确主张:一面“坚持奋战”,一面力争“求得有利我之和平”。
不难看出,尽管国共两党在“五四指示”形成前在东北地区发生了严重的摩擦冲突,甚至爆发了四平街之战,但关内民众和舆论的和平声浪依旧,多数地区中共的党 员干部内心也普遍存在着和平心理。即使是毛泽东,也不时发出指示,强调和是大势所趋。他对坚持以战促和的作法持怀疑态度的多数党的高级干部,也还要顾虑到 多数人的思想顾虑,只好通过十分委婉曲折的方式来做政治局常委几位领导人的思想工作。注意到这样一种历史背景,应当不难想象,“五四指示”制定时,包括毛泽东在内的中共中央,其实还并未做好“大战在即”的思想准备。
那么,立足于推动土改的“五四指示”又是因何而发的呢?其实,关于这一点,“五四指示”本身就写得十分明白。指示开宗明义就说明了中共中央决定要将抗战期间的减租减息运动引向土地改革运动的原因所在。这就 是:“根据各地区最近来延安的同志报告,在山西、河北、山东、华中各解放区”,广大农民已经通过反奸、清算、减租、减息斗争,直接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在 群众运动深入的地方,基本上解决了或正在解决土地问题。“在此种情况下,我党不能没有坚定的方针,不能不坚决拥护广大群众这种直接实行土地改革的行动,并 加以有计划的领导”。“不要害怕农民获得大量土地和地主丧失土地,不要害怕消灭农村中的封建剥削”,“要坚决拥护农民一切正当的主张和正义的行动,批准农 民获得和正在获得土地。”因为,“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的环节。”
显然,我们在“五四指示”当中,丝毫看不到因“大战在即”因而要加速土改,动员农民以应需要的内容。不仅看不到,而且会注意到“五四指示”内容中所表现出 来的一种颇为矛盾的现象。即它一方面强调要“坚决拥护群众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的“一切正当的主张和正义的行 动”,不要怕这怕那;一方面却又再三强调在宣传上暂时不要公开土改意图,仍应维持减租减息的说法,在行动上除对少数充当大汉奸的地主以外,一般也不得采取 没收土地的做法,要着重于通过“佃权交换”、“清偿负欠”等有偿形式,迫使地主“自愿出卖土地”。指示明确规定:“对待中小地主的态度应与对待大地主、豪 绅、恶霸的态度有所区别,应多采取调解仲裁方式解决他们与农民的纠纷”;对抗属、烈属、干属及开明士绅等,还要“给他们多留下一些土地,及替他们保留面子 ”。以至于这一指示从一开始就被下级干部形象地概括为“一条批准九条照顾的土地政策”,使原本在一些地方已经相当激烈的夺取土地的运动,反而受到了某种程度上的制约。
对此,一年之后刘少奇曾经有过一种解释。他说:“从‘五四指示’当时的情况和环境条件来看,要求中央制定一个彻底平分土地的政策是不可能的。因为当时全国 要和平,你要平分土地,蒋介石打起来,老百姓就会说,打内战就是因为你共产党要彻底平分土地。当时广大群众还没有觉悟到和平不可能,还不了解与蒋介石、美 国和不了。……为了既不脱离全国广大群众,又能满足解放区群众要求,二者都照顾,使和平与土地改革结合起来,结果就产生了‘五四指示’。”刘少奇这里所谓“当时广大群众还没有觉悟到和平不可能……”等等,其实也是“事后诸葛亮”了。但他所谓当时为了满足解放区群众要求,又不脱离全国广大群众,因而将和平与土改二者兼顾,却恰恰就是形成“五四指示”的重要背景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