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初在官员等级制方面形成了官品、文武散阶及勋官等相互配合的复合体系,较之汉代的“禄秩”体系,这明显构成了文官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转型。其意义在于,汉代禄秩官、阶合一,近乎于所谓“职位分类”体系;而唐代阶官制度下官、阶分离,近乎于所谓“品位分类”体系。
官品制始于曹魏,其发展脉络较为清晰。对唐代散官,学界已有多篇论文作专门探讨或介绍,不过在追述唐以前的发展渊源时,大多仍嫌语焉不祥。日本学者对魏晋南北朝的将军号有过一些探讨。在国内方面,陈苏镇先生的《北周隋唐的散官与勋官》,可以说是填补了这个空白,对周隋间散官及勋官的变迁及相关的政治社会因果,给予了很好的揭示。
不过,汉唐官阶制度演进是一个很大的课题,仍有众多问题有待研讨。最近我对北魏、北周和北齐文武散阶的发展作了一些探寻,试图进一步弄清唐代散阶制度的渊源。
大致说来,将军号发展到了梁朝、尤其是北魏,已经成了较成熟的本阶序列了;但文散官的“阶官化”,则还很不充分。在南朝,由于文官体制的传统较为深厚,且文散官、清浊分途以及包括士庶区分在内的选例已形成了相当凝固的格局,所以文散官制度难以有重大变化。不过在北魏后期,尤其在动乱萌发之时,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泛滥开来了,这就是军号与文散官的“双授”。王朝往往把军号和文散官同时授予将士及官员,在升迁时二者也往往是同时变动。时至西魏,这就积累为一个质变关节点。首先此期“九命”中的军号序列,明显地与官阶一致化了,各级军号均匀地分布在官品诸等级上,而北魏尚非如此。更重要的进化是,“九命”中的散官,初次形成为一个首尾完备的文职阶官序列,并与军号——对应。换言之,文武散阶分立的体制,在西魏北周初步成立。对这个进化,始于北魏后期的“双授”起到了重大的“拉动”作用——在阶官化、序列化上更为成熟的军号序列,把与之“双授”的文散官,“拉”入了阶官化、序列化的境界。
不过魏末的名号滥授及文散官与军号的“双授”,在另一个意义上也是一种政治弊端。东魏统治者出于“正规化”的考虑,采取了与西魏截然不同的一系列制止名号滥授、“双授”的措施。但这样一来,文散官发展为阶官的势头,也由此在东魏北齐遇到了阻滞。不过西魏军阶与官阶一致化的改革,仍然因其显而易见的优越性,为北齐的《河清令》所效法。
隋朝构成了北朝至唐的过渡,并且面对着南朝、北周和北齐三方面的制度资源。在这时散阶制度方面发生了什么变化呢?总的说来,隋朝制度规划者曾在上述三源间摇摆不定,出现了方向各异的数次尝试,这持续到了唐贞观年间才泥沙澄清、尘埃落定。其最终结果,则体现为北周制度的发展。
隋文帝建隋伊始就弃置了北周六官、九命体制。在官阶方面,他调整后周之制,设上柱国等11等散实官,以酬勤劳;设翊军等43号将军,用以fàn汎阶;此外,设有特进及诸大夫等7种散官。
散实官来自北周戎秩,主要用于酬奖军功,其受益者是府兵将士。隋文帝不能取消这个序列,是出于维系关陇集团权益的需要。就此而言,说隋制不采北周,也未尽然但昔日戎秩的主要8级分布在正从九命两等,而隋文帝使之舒展开来,使之与正六品以下的43号将军大致衔接。这样,武号在官品上的分布看上去就较为匀称合理一些了,避免了名号的叠床架屋。同时用于fàn汎阶的军号限于正六品以下,从而对名位泛滥形成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