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纳授官
一、进纳授官的起源和卖价:宋朝建国後,为了革除唐五代以来军阀割据的弊政,大力崇尚文官政治。在官场中以进士等科举出身为荣,谓之“有出身”,其它入仕者为“无出身”。马端临说:“宋兴以来,所重者独进士,若纳粟授官,止赎刑而已,于民政无预也。”林駉《古今源流至论》续集卷5说:
“国朝诸科并建,数路得人,无非奉若天道。至于鬻爵虽间举行,皆为权宜之制,故入粟六百石与补上造之请,非备边不许也。出粟五千馀石,赐第班行之请,非补之则不许也。或以赈水旱,或以备籴本,无非为权宜之制。诚以鬻爵之法,虽所以济人事之不及,非所以体天道之至公。故随举随罢,终不以为经久之策。淳熙(宋孝宗)之君曰:‘理财有道,均节出入足矣,安用轻官爵,以益货财。’则其不得已之意为可知矣。元祐之臣曰:‘纳粟不如资荫,资荫不如进士。’则其轻重之意从可知矣。”
宋朝设置卖官制度,虽有进纳授官、进纳补官、进纳出身、进纳买官、进纳官、进纳官人、进纳出身人、进纳人、进纳、纳粟、纳粟补官、纳粟授官、纳粟得官、入赀补官、纳赀授官、献助补官、献纳补官等各种名称,含义稍有差异,实际上则是一回事,只作为“权宜之制”。
《宋史》卷158《选举志》说:“太祖设官分职,多袭五代之制,稍损益之。凡入仕,有贡举、奏荫、摄署、流外、从军五等。”可知当时尚没有把进纳作为一种入仕门径。另据《宋会要》职官55之29,宋朝最初施行制度性卖官,是始于宋太宗淳化五年(公元994年)正月:
“诸州军经水潦处,许有物力户及职员等,情愿自将斛斗充助官中赈贷,当与等第恩泽酬奖。一千石赐爵一级,二千石与本州助教,三千石与本州文学,四千石试大理评事、三班借职,五千石与出身、(三班)奉职,七千石与别驾,不签书本州公事,一万石与殿直、太祝。”
此处的“有物力户”较易解释,即是富民,“职员”估计即是“衙前职员”之简称,是指富民当衙前者。其它如三班借职、三班奉职、殿直属低等武官,而助教、文学、大理评事、别驾、太祝属低等文官。“与出身”则是特授科举出身,等同于对科举末等者的恩赐,而非正式及第者。据後引的记载看来,应是科举的科目之一的同学究出身。
此後的进纳授官也大致授低官。如《宋会要》职官55之30-32载宋真宗景德时,规定在沿边送纳军储的“酬奖”,列表如下:
地区与军储额 |
卖官名 | ||
河北定州等地 陕西环州等地 |
河北洺州等地 陕西泾州等地 |
河北怀州等地 陕西永兴军等地 | |
一千石 |
一千二百石 |
一千五百石 |
本州助教、文学 |
二千石 |
二千四百石 |
三千石 |
与出身 |
三千石 |
三千六百石 |
四千五百石 |
主簿、县尉、三班借职 |
四千石 |
四千八百石 |
六千石 |
三班奉职 |
五千石 |
六千石 |
七千五百石 |
诸寺、监主簿 |
六千石 |
七千二百石 |
九千石 |
秘书省正字、校书郎 |
七千石 |
八千四百石 |
一万五百石 |
太常寺太祝、奉礼郎 |
八千石 |
九千六百石 |
一万二千石 |
大理评事、殿直 |
九千石 |
一万八百石 |
一万三千五百石 |
诸寺、监丞,侍禁 |
一万石 |
一万二千石 |
一万五千石 |
大理寺丞、供奉官 |
可知北宋前期至中期的卖官仍分文、武两类,文官中的主簿、县尉到大理寺丞都属寄禄官,而非实职差遣。其中官位最高的文官大理寺丞和武官东头、西头供奉官,只相当于元丰改制後的从八品宣德郎(宣教郎)和从义郎、秉义郎。
除了粮食之外,卖官尚有多种钱财和方式。如宋仁宗康定时,韩琦建议,“听富民自雇人夫修筑”庆、鄜、泾三州城,“三万工与〔太庙〕斋郎,五万工与试监簿或同学究出身,七万工与簿、尉,八万工〔与借职,十万工〕与奉职”。这是以雇工修城费用的“工”为计量单位,进行卖官的特例。
宋仁宗庆历七年(公元1047年),规定在河北、京东、京西和开封府:
“许诸色人进纳秆草,等第与恩泽。杂秆〔草〕每束湿重五十斤。一万五千束与本州助教,二万束与司马,二万五千束与长史,三万束与别驾,四万束与太庙斋郎,四万五千束与试衔、同学究出身,五万束与(主)簿、(县)尉、(三班)借职,六万束与(三班)奉职。
秆草每束湿重一十五斤。二万束与摄助教,三万束与州助教,四万束与司马,五万束与长史,六万束与别驾,七万五千束与太庙斋郎,八万五千束与试衔、同学究出身,九万五千束与(主)簿、(县)尉、(三班)借职。”
这是进纳饲草的实例。“试衔”即“试衔官”。如宋神宗时,“剡人黄庸世以赀雄里中,纳粟,得试将作监主簿”。胡宿《文恭集》卷18就保留了两份制词,一为“进纳梢草空名助教制”,二为“在京进纳斛斗,楚州等第户房旺可将仕郎、守本州助教制”。当时的将仕郎属文散官,而非元丰改制後之寄禄官。
北宋末年,金军兵临开封城下,无能的宋廷企图奉献金银,而求金人退兵。城中“收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