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现代社会是很平常的事情。但在二十世纪初,身为清朝末代皇妃的文绣向大清逊帝爱新觉罗·溥仪提出离婚并诉诸法律获得成功,却是惊世震俗之举。文绣为何舍弃尊贵的皇妃身份而离婚?离婚后生活又是怎样的呢?
凄婉哀怨的皇妃生活
文绣,又名蕙心,1909年l2月20日生于北平方家胡同锡珍府邸,入宫前曾使用汉姓名傅玉芳,是满族镶黄旗鄂尔德特氏端恭之女。8岁时就读于花市私立敦本小学,聪颖好学,l3岁就已出落得面色白净、身材高挑,温文尔雅、落落大方。1921年春,保留清室帝号的溥仪筹备大婚选妃,时年16岁的溥仪原本选文绣为皇后,但由于端康太妃干预,遂改选婉容为后,文绣为妃。按清宫礼法,妃子要先一日入宫,以便次日“跪迎”皇后。因此,文绣在溥仪大婚前一日,即1922年11月30日入宫,被册封为“淑妃”。
文绣进宫那年不满14岁,住在西六宫的长春宫。这里曾是慈禧太后住的地方,装饰华丽,陈设精美。文绣初进宫时,溥仪非常关心她,时常与她聊天。因文绣喜欢读书写字,溥仪还给她请了专职的汉文和英文教员。但好景不长,由于婉容与文绣争宠夺爱,溥仪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实际上,溥仪当初关心文绣的学习,并非希望她出人头地成为学问家,而是要她接受封建礼教,成为惟命是从的御园中的麋鹿,供他闲时消遣。然而,文绣不愿逆来顺受,要为自己争取公平的待遇。当溥仪发觉文绣许多“逾矩越轨”的想法后,即生反感之心。加之文绣性格倔强,不善言辞,也确实不如婉容美丽,溥仪自然偏袒婉容,而对文绣日渐疏远。1924年,冯玉祥将军发动北京政变后,清皇室被逼出宫。自1925年起的7年间,溥仪携婉容和文绣先迁居天津张园,后移居静园。在紫禁城时,溥仪虽不常出神武门,但出宫时必定把后、妃带在身边。到天津后,虽能够自由出入,但溥仪往往把文绣扔在家里,而只携着婉容出席交际晚会,逛天津的百货公司以及游乐场所。文绣深感痛苦,只有顾影自怜。
溥仪外出不带文绣,在家里也把她置于一旁。文绣犹如被打入冷宫,终日以泪洗面,多次自杀未遂。一次除夕,溥仪与婉容嬉戏,有太监奏报淑妃刀刺小腹欲自杀。溥仪生气地说:“她惯用这伎俩吓唬人。谁也不要理她!”
文绣后来回忆说:“溥仪和婉容住在二楼,我住在楼下溥仪会客大厅南边的一间房内。虽然我们住在同一栋楼房里。无事谁也不和谁来往,好像马路上的陌生人一般。婉容成天摆着皇后的大架子,盛气凌人。溥仪又特别听信她的话,我被他们两人冷眼相待。我和溥仪的感情也一天比一天坏了。”她把自己比做“悲鸣宛转”、“奄奄待毙”的哀苑鹿,“鹿在苑内,不得其自由,犹狱内之妃,非遇赦不得而出也。”当时的《庸报》披露:“文绣自民国十一年入宫,独处一室,未蒙一次同居。而一般阉宦婢仆见其失宠,竟从而虐待。种种苦恼,无术摆脱。”
史无前例的皇妃离婚
就在文绣绝望的时候,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民法》,明确规定“允许自愿离婚”,为文绣离婚提供了客观条件。
在妹妹文姗和表亲玉芬的劝导下,文绣决心挣脱桎梏,争取自由与平等的生活,经过酝酿,制定了周密的出逃计划。
1931年8月25日,文姗以文绣日夜哭泣,劝说不灵,陪姐姐出外散心为由请溥仪“恩准”后,带一名随身太监,离开静园,直奔国民饭店。文绣与聘请的3位律师——张士骏、张绍曾、李洪岳会面,并将律师代表文绣致溥仪的3封信函转交溥仪。文绣申诉其备受虐待,不堪忍受,且事帝九年,未蒙一幸,孤衾独抱,愁泪暗流。要求别居,并要求溥仪于每月中定若干日前往,实行同居。否则惟有相见于法庭云云。
溥仪看完信函大发雷霆。一个小妃子竟敢如此反抗!身为“九五之尊”的皇帝若与一个妃子“对簿公堂”,简直是奇耻大辱!他立即派人寻找文绣,并召开御前会议,商议对策。但遍觅文绣不得,只好委托律师林廷琛和林棨出面,与文绣律师对话,争取和解。
“皇妃革命”的消息传出,舆论大哗,京津两地报纸,纷纷登载。当时的《国强报》载:“溥仪的妃子因为不堪帝后虐待,太监威逼,自杀未遂,设计逃出,聘请律师要求离婚。这真是数千年来皇帝老爷公馆破题第一遭的妃子起革命。”支持文绣、呼唤人权的声音和来自包括文绣族兄在内的斥责声,此起彼伏。
溥仪极端尴尬。为挽回局面,他同意文绣“别居”,但提出他代觅居所,遭到婉容的强烈反对。婉容以尊重人道为辞,要求溥仪和文绣“彻底离异”,予文绣以“自由”。
最后双方律师交涉“私了”。经过近两个月的磋商、调解,最终达成院外协议离婚。并于1931年10月22日,在林廷琛和林棨的天津律师事务所签订了离婚协议,内容如下:
一、文绣自立此约之日起,即与清皇室主人脱离关系;
二、清皇室主人于本件签字之日,给文绣一次终身生活费五万五千元(付款另有收据);
三、文绣于本件签字之日即将所有随身常用物件(另有清单)全部带走(付物时另有收据);
四、履行二、三两条件之后,文绣即归北平大翔风胡同母家独身念书安度,绝不再向清皇室主人有任何要求;
五、脱离之后文绣不得有损害名誉之事,双方亦不得有互相损害名誉之事;
六、文绣将天津地方法院调解处之声请撤回,此后双方均不得发生任何诉讼;
七、本件自签字之日生效,共缮四份,双方律师各执一份。
协议后面有三方的签字画押:首位为“清皇室主人代表、管理驻津办事处事宜”胡嗣瑗;次为“立约人”文绣;再为“公证人”林棨、林廷琛、李洪岳、张绍曾、张士骏五位律师。至此,这场史无前例的离婚案宣告终结。
溥仪被迫答应离婚后,为挽回体面,还于离婚协议签订的次日,在京、津、沪报纸上发布广告刊登“上谕”:“淑妃擅离行园,显违祖制,撤去原封位号,废为庶人,钦此”。
清贫自由的平民生活
文绣离婚后重返北平,过上了普通人的生活。她对外开始使用入宫前的名字傅玉芳。1932年,文绣来到位于中南海东侧的“北平市私立四存中小学”当国语教员。有猎奇者得知后四处宣扬,招致记者们纷纷前来采访,许多人围堵在学校门口。文绣不堪其扰,一年后辞职。
不久,文绣在德胜门内刘海胡同买了一座9间房子的小四合院,雇了4名佣人,靠积蓄过着隐居的贵妇生活。“七七事变”后日寇侵占北平,打破了其平静的生活。有为财色求婚的、有借钱的,当地的警察和伪保长也乘机敲诈勒索,加之原来在皇家生活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没几年积蓄所剩无几。她陆续辞退佣人,卖掉住房,做起了挑花活儿。后更致投奔母亲蒋氏曾接济的一个穷亲戚家中借住。为了生计,文绣糊过纸盒,摆过烟摊,甚至当过担泥运砖的小工。后来,在亲戚的推荐下,凭着自己的文学功底,到华北日报社当了校对员。在生活的磨难与历练中,文绣成了一个自食其力的普通劳动妇女。这时候有些好心人看到文绣的生活状况,劝她再嫁。鉴于宫妃生活的教训,文绣极其慎重,希望再婚后能够获得真爱,倘不能如愿,宁可独身。华北日报社社长张明炜同情文绣,也很欣赏其才学,因此把她介绍给自己的姑表弟刘振东。
1947年夏天,在经过了五个多月的相互了解后,38岁的文绣与时任中南海国民党北平行营长官李宗仁部下少校军需官、40多岁尚未结婚的河南人刘振东结婚。他们在东华门“东兴楼”包了十桌宴席,举行了婚礼。婚后,在北平西城地安门外白米斜街租了三间房屋。文绣有了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家,渡过了一段宁静美好的时光。次年,刘振东退伍从商,用积蓄买下8辆平板车,开了个货运车行,靠租车吃息谋生。
北平解放后,刘振东被政府管制,在文绣的劝说下坦白交待并有立功表现,不久被解除管制,分配到西城区清洁队当清洁工人。为了上班路近,刘振东携文绣搬到西城区辟才胡同西口居住。这期间,他们的生活较为清贫。1953年9月,文绣病逝,年仅四十四岁,未有子女。
文绣死后六年,溥仪获特赦并于1959年12月9日回到北京。他后来回忆起文绣时感慨地说:“现在想起来,幸亏她早日和我离了婚,到后来才没有成为婉容第二。我认为这不但是她的一个胜利,也是她平生幸福的起点。”
文绣身为皇妃,敢于提出离婚,脱离皇家樊笼,是需要很大勇气的,也是那个时代中国女性挣脱封建“皇权”与“夫权”思想束缚、追求婚姻自由的反映。虽然她离婚后为生计历尽艰辛,但精神获得了解放,行动获得了自由。这种追求自由幸福的精神是很有积极意义的。
摘自:《北京档案》2007年第7期 作者:刘兰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