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是一个历史概念,殷商封建不同于西周封建,西周封建不同于东周封建,秦汉以降封建更大异两周封建。封建制的确立完成于西周(以往多将西周起迄定在前1066—前771年,李学勤等专家的“夏商周断代工程”考订,西周建国于前1046年),本目着重概述中国封建制的典型形态——西周封建。
西周封建制生成于较为后进的周人征服较为先进的般人及东方诸部族的过程中,封建制从周人的氏族制过渡而来。这与欧洲封建制形成的情形有着可比之处:封建制并非罗马的奴隶制国家制度的自然衍生物,而是由处于氏族社会的日耳曼人的军事征服与罗马某些因素相结合的产物,封建制承袭了日耳曼氏族制的若干特性。同此,中国的封建制度是刚走出氏族共同体的周人与殷商典制相互作用的结果,故傅筑夫说:
这样一个巨大的历史变革,在中国是发生在西周初年,从中国的全部历史发展过程来看,这个巨大的历史变革只能发生在西周初年,……。
(一)文王、武王、周公三次封建
西周封建,一般说法有两次(武王封建与周公封建),然此前的文王时期,已重视在王畿内用分封制使周人扩展领有的土地,这可称之第一次封建。第二次封建在武王时,武王克商以后,并未消灭殷贵胄,仍封纣子禄父(武庚)于殷(原来殷商的王畿内),命弟管叔、霍叔、蔡叔为“三监”,监督武庚。武王死后,成王幼,武庚偕奄及淮夷,联合三监叛乱,周公东征平叛,再度灭殷,诛武庚、管叔,平定奄及淮夷,在更广大的征服领域分封姬姓宗亲及与姬姓联姻的姻戚和功臣,康王时继续分封,成康之际为第三次封建(俗称周公封建)。这前后三次封建,以周公封建最为完备,故梁启超有“真封建自周公始”之说。
在殷商,王与诸侯尚未确定君臣名分,周武王克殷后大分封,称诸侯为“友邦君”,君臣名分仍未明确。直到周公东征平叛,再行分封时,才明确封建诸侯为周之臣子,“由是天子之尊,非复诸侯之长,而为诸侯之君。”故周初三次分封,可归为前后两个档次:(1)文王、武王分封,大体沿袭商代的方国部落联盟形态,天子长诸侯而未君诸侯。(2)周公分封,天子正式成为诸侯的君主,王权得以提升。
自周成王起,还形成“乡遂制度”,也即“国”与“野”对应的制度。“国”指都城及其近郊,近郊分为“乡”。都城住着上层贵族和手工业奴隶、乡住着下层贵族“士”,都、乡居民合称“国人”。“野”(或称“鄙”、“遂”)指广大农村,住着从事农业的“庶人”(或称“野人”)。诸侯国也实行“乡遂制度”,如鲁国有“三郊三遂”,又称“三乡三遂”。军队由国人组成。庶人耕作于贵族领有的“公田”,贡献实物和服役,也耕作于“私田”,以养家糊口。“国—野”对立、“国人—野人”相应,是西周封建制的基本格局。
(二)封建制与宗法制、等级制互为表里
周代封建制与宗法制、等级制相与共生。《左传》关于封建制有两段名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
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前一段话讲的是,周代自上而下层层封建:天子立诸侯,诸侯立卿大夫,等等,上下等级分明,以免除窥视、争夺。后一段话讲的是:周公因管叔、蔡叔联合殷后裔武庚叛周,故广封亲戚功臣,以作周室屏障,“为周室辅”。这“封建亲戚”(包括封同姓兄弟子侄和异姓姻亲),其原则便是前一段话提及的“各有分亲,皆有等衰”的宗法制和等级制。概言之,西周宗法制包括嫡长子继承君统和余子分封两项内容,故分封制以宗法制为基旨,宗统与政统合而为一;又与等级制彼此渗透,由分封确认等级,因等级巩固分封。
(三)西周封建的两大级次
西周封建有多个级次(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等等),而重要的是“天子建国”与“诸侯立家”。
1、“天子建国”
甲封授诸侯是周天子的特权,《谷梁传•僖公二年》:“故非天子不得专封诸侯,诸侯不得专封诸侯。”
乙周天子通过册命将封授法典化。如周公代表周王在祖庙举行“册命”典礼(“册”为分封仪式上太史手持的简册,“命”为写在册上的周天子旨令),颁布“授土授民”文告,封伯禽于鲁,文告《伯禽之命》;封康叔于卫,文告《康诰》等等,以律法形式建立隶属周王室的诸侯国,所谓“封诸侯于庙者,示不自专也。明法度,皆祖之制也,举事必告焉。”
丙“建国”过程由周天子直接操纵,王室派员协助运送诸侯族人及一应器物,诗曰“王命傅御,迁其私人”即指此;周王派员协助营建封国的都城,诗曰“王命召伯,定申伯之宅”(同上)即指此。
丁周王保有对封国(主要是大国与次国)重要职官的任命权,所谓“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这就保证了天子对诸侯国的控制权。
2、“诸侯立家”
甲诸侯在自己的封国内向卿大夫封赐采邑。卿大夫只在采邑收取租税,如《公羊传•襄公十五年》何休注所说:“所谓采者,不得有其土地人民,采取其租税尔。”
乙卿大夫供职于诸侯,任官治事,居于国中而不居采邑,不治采邑之政。故卿大夫的采邑并非一级政权单位。西周国家是“王国”与“诸侯国”两级结构。卿大夫掌控采邑行政权,甚至掌控诸侯国行政权,所谓“陪臣执国命”,是春秋的事情。
西周封建中的“天子建国”内含三要素:“胙土”(分配居地)、“赐姓”(赐服属的人民)、“命氏”(绐予氏号、国号),天子“授土授民”,诸侯对天子称“守”或“守臣”,所谓“诸侯之于天子,曰某土之守臣某”。在“天子建国”以下,还有“诸侯立家”、“卿置侧室”等级次,从而构成王、诸侯、卿大夫三级政权,王领“天下”,诸侯领“国”,卿大夫领“家”(“家国天下”之说自此而生)。当然,西周政制主要是天子覆盖下的两级结构(王国与诸侯国),这便决定了西周封建制的特色——西周时代的中国,理论上已是一个统一国家,不过只是一种“封建式的统一”,而非后代郡县式的统一而已。中国此时之所谓“封建”,亦和欧洲中世纪的封建不同。
被封诸侯在封国内拥有世袭统治权,世袭方式则依宗法制规定。周天子是各封国诸侯的“大宗”,作为“小宗”的被封诸侯对周天子须服从号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力役。诸侯在封国内则为“大宗”,领有主权,并分封余子为卿大夫。这便是所谓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此一著名诗句大体反映了西周封建制的社会实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