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嗟来之食”的典故,读者想多知晓。《礼记•檀弓》记载,春秋时代的某一年,齐国大饥,好心人黔敖制作食品,放在路旁,等待饥饿的人来吃食,一位饿肚男子眼睛不怎么看得见,还用袖子遮着自己的脸,步履艰难地走来,黔敖左手拿着干粮,右手端着汤水,大声地叫着:喂,来吃饭啊!这时来人扬起头盯着黔放说:我就是不要这种不尊重人的财物和舍施,才落到没有饭吃的地步;你施舍一点东西,就如此得意的样子,我是不吃“嗟来之食”的。说着扭头就走,黔敖感到自己修养不够,不应该显出德色,连忙追上去认错,请他回来吃饭,但那人终不回头,活活饿死。后来曾参听到这件事,认为那人开始可以离开,待到黔敖谢罪的时候就应当转回来。遇到荒年,黔敖以个人的力量和名义舍施食品,是本文所要写的清代粥厂的滥觞,但是那时人接受舍施的心态与清代的人差别很大,而粥厂的管理更与黔敖不同了,更难得见到黔敖那样的从善如流的管理人了。
施粥以济贫民
粥厂施赈,是清代荒年赈济的一种形式,当时最常见的是平粜,就是政府将常平仓的粮食拿出来,平价卖给老百姓,以平稳粮价,遏制商人囤积居奇;或者贷粮,即把仓粮借贷给百姓,等待收成后归还,以帮助灾民渡过暂时的难关;或者散米,将粮食无尝发给非常贫困的人户;粥厂,也就是施粥,特别困难户可以到这里打稀饭。后两种形式有更多的共同点,都是无尝舍施,对象都是极贫、次贫户,不同的是一种发放原粮,另一种则是给予粮食制品。因为它们有共同点,所以本文虽然讲的是粥厂,难免要涉及散米的情形。
施粥也有不同的形式,有的是纯粹官办,有的是官绅合办,也有私家独办。当然,后一种现象相当少,因为个人力量有限,难以为继,不好收场,还会遭到埋怨。但是为此而鼓吹的人不少,如清初陆世仪在《劝施米汤约》文中提出的施米汤法,就是家里做饭时,多放点水,把米汤滔出来,再放进杂粮面煮熬,然后舍施给没有饭吃的人,自家破费不多,而能坚持下去。比陆氏略晚一点的康熙朝江苏巡抚张伯行倡导“担粥法”,希望富户煮粥一担,挑出去,见到饥民就施舍,施完为止,第二天再做。下面我们将就前两种作法,举点事例,以便对清代的施粥有一点形象的了解。
首先看首善之区的粥厂。所谓首善之区,是指首都北京,也就是当时的顺天府,顺天府为直隶所包围,不妨把直隶的粥厂一起说来。在京城,平时就有施粥的地方,如《燕京岁时纪胜》所载,京师广宁门外的普济堂,“冬施粥饘,下施冰茶”。下面所要说的则是临时性设立的粥厂。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直隶河间府水灾,人们逃亡,巡抚李光地动用库存和借支银两十余万购买粮食,一面平粜,一面设置粥厂煮粥散给饥民。据《文贞公年谱》记载,“贫民赖以存济,故岁虽荒,而途无殍者”。道光初年直隶先是久旱,而三年(1823年)大水,受灾州县多达一百二十个,总督蒋攸铦请出帑银一百八十万,实行以工代赈的办法,修治永定河,同时在水灾最重的地方,于寒冬“拨米石设厂煮赈”。光绪中,顺天府大雨连绵,九年(1883年)水灾,顺天府尹周家楣奏准在各乡镇及京城六门外设立粥厂。十三年(1887年)水灾的情形,如同亲历其境的震钧在《天咫偶闻》中所写的:“京东大水,通州水几冒城,自是无岁不水”,而以十六年(1890年)最为严重,造成的灾害也最剧烈:其时京中“无舍不漏,无墙不倾”,“人皆张伞为卧处”;“市中百物腾贵,且不易致,蔬菜尤艰,诚奇灾也”。天津人严修在光绪十六年六月初六日的《日记》说:“自五月十八日雨,二十四日始晴,而十九日雨,三十日戌刻,大雨至初三日戌刻始止,然未开晴,连日又雨数次,居室十余楹,漏痕殆遍”,“忧心皇皇,如滨大难”。这时工部尚书潘祖荫和顺天府尹陈彝主持赈务,《清史列传•潘祖荫传》云:光绪十六年六月,潘氏与“府尹陈彝筹放义赈,疏请择地添设粥厂,以便附近灾民就食,并恳钦派三四品京堂分驻稽查,弹压监放。八月,以顺属饥民众多,转瞬严寒,生路更窘,奏请更赏给米石。九月,奏大兴县境添设粥厂两处,冬春赈务,为日方长,请拨银米以资要需”。事实上,开始在玉清观、西城卧佛寺、功德林、普济堂设置粥厂,又根据九年周家楣设厂的事例,在六门外的孙河、定福庄、采育镇、黄庄、庞各庄、芦沟桥等六处设立粥厂,另外在京畿各镇也开设粥厂,由皇帝拨给京仓米石和内帑银两作为经费,为此,严修等顺天府属的京官于六月十八日入宫叩谢。京中粥厂施粥的情形,并没有像李光地年谱、潘祖荫年谱写的那样美好,道咸同三朝大学士、管理工部尚书事务的祁寯藻在《打粥妇》诗里有所描述。所谓打粥,是贫民到粥厂领粥,他写的是一个十九岁的少妇,怀抱奄奄待毙的六个月的婴儿,打粥以延活命的惨状:
长椿寺前打粥妇,儿生六月娘十九。官家施粥但计口,有口不论年长幼。儿食娘乳娘食粥,一日两盂免枵腹。朝风餐,夕露宿。儿在双,儿亡独,儿病断乳娘泪续。儿且勿死,为娘今日趁一粥,掩怀拭泪不敢哭。
其次看康熙朝江西兴国的粥厂。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兴国大旱,秋天没有收成,次年(1704年)春天张尚瑗就任县令,立即进行救灾活动,先出常平仓粮放贷,接着与绅士商议用仓中余粮设立粥厂,取得同意后又捐资买粮,在治平观设局管理,于五月十一日至六月十日施粥。每人每天按五合米下锅,五更煮粥,煮好打钟,人们从东庑进来,从西庑出去,妇女在另外的殿里打粥。开始每天用米七八石,后来增加到二十石。就是这样,道路上仍有许多饿殍。
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广东有台风灾害,广州将军、两广督抚报告皇帝,天子派出大臣运送救济粮到广东,于是向各府州发出告示,官府设粥厂施赈。在广州,粥厂设于院落宽敞的东门附近的较场、西门附近的寺庙,又在市内相宜地点设立两个粥厂。粥厂煮粥有吏胥负责,由官员实行监督,吏役克扣米粮,官员可以管他,而官员吞没稻米,衙役不敢管。起初煮粥用的是米,渐渐地掺和白泥充数,再后来就以树皮下锅,所以饥民“嚼泥泥充肠,啮皮皮以香”,然而这是不能充饥的,只能多受几天罪,然后死去,真是“嚼泥啮皮缓一死,今日趁粥明日鬼”。就在较场的粥厂旁边,死尸和骸骨随处可见。
嘉庆间浙西粥厂。太湖流域水灾不断,嘉庆九年〔1804年〕浙西水害,巡抚阮元实行平粜、赈济、借种子等办法度荒。第二年春蚕不收,于是施行工赈纪事粥赈法,在十五个州县设立三十四个粥厂,每二三十里间就有一个。每个厂聘请诚实绅士管理钱谷和煮赈事务,不许官吏插手银米,只让他们维持秩序。如海宁惠力寺粥厂请在籍部郎马钰主持厂务,同时任命原任县令、无锡人华瑞潢助理,他们制订煮赈散筹各项章程,按章行事。规定煮的粥要保持浓度,插的筷子不能倒斜,用布巾包裹不渗水,马氏、华氏也吃这样的稀饭,以保证它的质量。
在打粥方法上,分男女为两处,老弱病残另设一处,每处都用木栅围起来,每到打粥时,敲梆子或放炮为信号,使依秩序进行,不令拥挤。还在寺内搭盖大芦蓬,以防雨淋日晒,并为妇女建立厕蓬,对有病的人给予药物。由于秩序井然,管理周到,一天有几万人进出粥厂,并没有一个人死在厂内。阮元认为他的办法行之有效,就在于使用绅士而不用官吏,正如他在《行赈湖州示官士》诗中所写的:
天下有好官,绝无好胥吏。政入胥吏手,必作害民事。士与民同心,多有爱民意。分以赈民事,庶不谋其利。吴兴水灾后,饘粥良不易。日聚数万人,煮糜以为食。士之任事者,致力不忍避。与官共手足,民乃受所赐。
浙西士民参与赈济的记录很多,如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四十八年(1709年),桐乡旱涝相继,开当铺的汪文桂“设粥厂,立药局”,救济饥民。雍正四年(1726年)又遇水灾,他首倡赈济,“以食饥民”。道光二年(1823年)夏秋之交,嘉兴、湖州大雨,水深没膝,稻禾淹没,米价上涨,穷人无法生活,到了次年春天,桐乡马国棠磬其仓廪,捐谷一万零七百石赈济县人,据说救活七万余人。清朝政府以他乐善好施,赐给四品职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