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封《益世报》
1919年5月24日凌晨两点,京师警察厅外右二区警署会同侦缉队突然包围了南新华街《益世报》北京馆,逮捕了刚刚从通县家中乘车返回报馆的总编潘云超(蕴巢),并将报馆查封。《益世报》成为“五四”时期第一家遭封禁的新闻报纸。此前,由北京学生联合会出版的《五七日刊》、《救国》已被京师警察厅以未经呈报立案为由查禁,还有些秘密刊物如《进化杂志》、《民声》等也都被查禁没收,但对公开出版发行的报纸下手,《益世报》当属第一家。
《益世报》 创刊于1915年10月,是比利时天主教传教士雷鸣远在天津创办的一份中文日报,为民国时期四大报纸之一(另外三报是《大公报》、《申报》和《民国日报》)。1916年,它又创办了《益世报》北京版,经理为杜竹轩,潘云超为总编辑。
那么,京师警察厅究竟为何要查封《益世报》呢?
《益世报》被查封的表面原因,是5月23日转载了上海《新闻报》的“山东第五师全体士兵敬告全国同胞电”一则,该电文充溢着爱国军人对外交失败的忧心如焚和对曹汝霖等卖国贼的愤恨。通电见报后,京畿警备总司令部(司令段芝贵)立即致函京师警察厅,称:“该报所载显系煽惑军队,鼓荡风潮”,要求警察厅按《戒严法》将《益世报》“即行封闭,并将该报负责人查传送究,以杜煽惑而示惩儆。”
《益世报》被查封的深层原因,是五四运动爆发之后,该报一直站在为学生辩护和支持学生运动的一方,尤其对亲日的安福俱乐部的政客们进行了无情的揭露批判。如报刊5月7日所载“对外怒潮影响之扩大”、13日所载“正告曹汝霖”、16日所载“劝告军警”等,都令北洋政府十分恼火。5月23日当天,《益世报》还登载了后来成为著名报人的成舍我所写的社论“安福与强盗”,直指安福系“哪一件不是鬼鬼祟祟祸国殃民的勾当。”安福政客恼怒不已,自然出手报复。“安福与强盗”一文,应当是《益世报》遭查封的没被明说的又一个导火线。
《益世报》被查封还有着更深层的内幕,就是日本公使小幡酉吉于5月21日提交中国外交部的照会,他代表日本政府再三要求中国实行言论管制:“贵国政府对此等行动毫无取缔,宁是不可解也。”“而对此荒唐无稽无政府主义之主张与阻害友邦邦交、挑拨两国国民恶感之言动,不加何等之取缔,是本公使之甚感遗憾者也。”亲日的北洋政府果然谨遵旨意,向报界下手,《益世报》便沦为其刀下第一报。《益世报》被封事件与6月发生的陈独秀被捕事件,被当时的《申报》一针见血地揭示:“皆北京最近之文字狱”。
由于《益世报》的创办人雷鸣远是比利时传教士,《益世报》京版又曾在美国使馆注册,在美国方面的干涉下,《益世报》在停刊3日后复刊。但政府当局为了达到钳制舆论、震慑报界的目的,依然将《益世报》总编潘云超送审,潘云超终究没能躲过牢狱之灾。
二、潘云超被拘捕审判
《益世报》总编辑潘云超,又名潘智远,通县人,时年37岁,是当时的著名记者之一。关于潘云超被逮捕和送审的情况,北京市档案馆保存的京师警察厅的相关案卷,对此有较为详细的揭示。从案卷中看到,潘云超被抓确实很冤。潘被捕当晚即被讯问,他供称5月21日回通县料理家事,23日晚车回京,23日所出报系他人经手,他并不知情。两天后,潘云超在申诉书中再次陈述了他不知登载通电的事,同时对警厅方面指称该电文“煽惑军人”、“有作用”予以了坚决的驳斥:“益世报乃立独之营业报,与任何党派皆无关系,故持论力求公正,不敢有所偏倚”,“智远既知编辑之宗旨与手续,则该条新闻必有根据,必无作用,实可断言。遽加煽惑军人之罪,实不敢承认。”并盼望早日获得自由。
然而,警厅方面显然没有讲理的打算,而是加紧罗织罪名。当初京畿警备总司令部称《益世报》违背了《戒严法》,这个理由实在说不过去,并立刻被揪了辫子。众议员王文璞当即提出质问书,认定“未曾宣告戒严之时而滥用《戒严法》”为非法。警方正在发愁之时,恰好接到了司法部的咨文:“查妨害秩序,刑律具有处章。”这一咨文令警方茅塞顿开,打开了思路,开始将《益世报》从头翻过,把有关五四运动报道的新闻一一审查,从中罗列出违反出版法、公然侮辱官员、煽惑军警妨害治安等多条罪名,于5月28日将潘云超移送京师地方检察厅。
京师地方检察厅在调查过程中似乎还心怀其他目的。据6月7日地检厅司法警察巡官张永信、瑞征给京师警察厅司法处的呈称,5月29日主任检察官杨天寿提讯潘云超,讯问时“饬令巡警退出,不令站堂”,讯问内容不得而知。地检厅并进一步将此案扩大化,5月30日,地检厅致函警厅总监吴炳湘,称“查出版法所称著作人即系编辑人固毫无疑义,惟依该法第二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发行人及印刷人均应与著作人负同等之责任。”要求将益世报发行人、印刷人一并查传送厅。
京师地方检察厅将潘云超等人提请公诉后,审判厅的审判结果可想而知。虽然被告一方聘请了当时赫赫有名的大律师刘崇佑,而且法庭之上刘崇佑有力地驳斥了起诉书指控的诸项罪责,但这仅仅是一场走过场的审判,罪名早已罗织,不会改变。6月21日,地方审判厅刑事二庭作出判决:《益世报》总编辑潘云超,以煽惑他人犯杀人罪之所为,处五等有期徒刑十月;又侮辱官员之所为,处五等有期徒刑二月;又妨害治安之所为,处五等有期徒刑二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发行人李雪舫、印刷人曹万有,以妨害治安罪,各处五等有期徒刑二月。
北洋政府本想刑一儆百,哪想潘云超被捕入狱之后,《益世报》反而因此事销量大增。经理杜竹轩没有因成舍我写“安福与强盗”加以责怪,反而让他代行总编辑职务,直至潘云超刑满出狱。
三、潘案引起的又一新闻事件
话说潘云超被捕之后,5月24日即有天津《华北明星报》(英文报)代表乌理查·挨朋带着翻译前往京师警察厅与司法处白处长晤谈,请求保释潘云超。据挨朋说,晤谈中,白处长在述说不能释放潘云超的诸种理由之时,谈到释放火烧曹宅学生的事令日本人很恼火,并说日本公使馆还曾有人前来警厅质问为何不将这些学生枪毙。挨朋的这一说法由《华北明星报》主笔通过电话记录后登在了25日的报纸上,引起巨大反响,并立刻被《民业日报》、《惟一日报》、《又新日报》、《平民日报》转载,内容大体为“华北明星报访员曰:日昨因公往京师警察厅晤白处长谭次,彼谓日前日本公使小幡氏抗议不惩办学生一案,又诘问该警厅,何以警察对于学生不开枪轰击(或云不用武器制止)云云”。
见到报道后警厅方面大为恐慌,5月26日分别致函上述各报,称该处白处长未与挨朋谈及日本公使抗议不惩办学生之语,要求各报更正。警厅又恐其他报纸还有登载,同日又致函北京报界同志会,“希速转知各报社,如已经登载者即行更正,其未经登出者望勿再登。”5月27日又致函挨朋本人请求更正,在函中不断暗示挨朋会不会是“译人译述不清,致生离奇怪诞、言不符实之结果。”当《华北明星报》的主笔恐消息不确,于27日以个人名义向警厅发来致歉函时,警厅如获至宝,30日,连忙致函北京报界同志会,请其转知各报登载《华北明星报》道歉一事。31日,警厅又致函《北京英文日报》、《北京导报》,要求登载这封英文致歉函。警厅惊慌失措、遮遮掩掩之态显露无遗,却越发是欲盖弥彰。
事情到此并未结束。6月6日,《华北明星报》代表乌理查·挨朋在美国驻天津总领事面前宣誓,称所说一切属实,并专门强调他懂中文,不存在理解有误:“予虽引陈某为译员,然予亦略知中文,有时亦以华语直接与白先生谈话,予于上言之谈话知之十分明白。”6月7日,《华北明星报》又出报道:“日本使馆确曾质问何不枪毙学生”,并称:“本报揣情夺理,直认本报访问员之言为真实。”
这条新闻的真真假假,今人自有判断。
摘自:《北京档案》2009年第4期 作者:田尚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