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绍仪是历经政治风云,老于世故的成熟政治人物,对于自己出处的荣辱得失,是有充分考虑的;但又以身居日寇包围中的孤岛上海而不愿得罪任何一方,便采取与各方暧昧不明的态度,这就不能不引起各方的揣测,而置自身于险境。
国民政府在抗战初期还有所顾忌,不敢公然与日伪勾结,若唐绍仪出主南北统一的伪政府,可能会拉走一些党国显要而使其大扫面子,这对蒋介石的地位显然构成威胁,加以传说蒋与唐曾有宿怨,因此决心演出杀鸡儆猴的把戏来威慑异己,而责成军统执行。
1938年9月30日晨9时许,经过军统方面的精心策划安排,一辆黑色小轿车载着三个不速之客停在福开森路上一座漂亮的花园楼房前,两个商人打扮的人各携小木箱,另一人原系唐府旧随从人员谢志磐。正因为谢是经常来往的旧人,所以应门者毫不犹豫地将来客让入客厅,并从楼上请下主人后即退出。时间仅仅只有十几分钟,客人就携箱辞出登车疾驰而去。正当门卫有所疑惑时,客厅中已传出主人被害的呼叫声。原来唐绍仪已被谢志磐等三人奉军统之命所砍杀,横尸厅堂。次日,这一惊人消息不仅遍及沪滨,而且各报又竞相刊发具体情况,成为社会各界议论不休的话题。
刺唐杀手无疑是军统所派,据台湾出版之《中外杂志》所载军统北平站站长的回忆录中说:“因唐已定意作汉奸,故予处决。”此为“必杀论”。
1987、1989年曾在珠海召开过两次唐绍仪研讨会,唐绍仪之死成为会议的热点,沈醉先生也与会并发表了意见。他原是个中人,应该深知其事,并能作出准确解释和判断的。他认同刺唐是军统的奉命行事,但却称这是“误杀”。我不能苟同“必杀”与“误杀”的说法而在会上提出了“错杀论”。所谓“ 必杀”者是罪有应得之杀;“误杀”则是二人同行,应被杀者未中而不应被杀者却被杀,方能称为“误杀”,以示被误杀者为无辜。军统刺唐则是处心积虑,精心策划,由专人执行专案,断然“处决”未构成犯罪事实的“罪犯”,岂非“错杀”!当时国民党政府也已在事实上承认“错杀”,所以事发之后,军统即于10月1日建议“专电慰问唐氏家族,或由中央明令褒恤”,10月5日,由国民党政府明令褒扬,拨发治丧费5000元,宣付国史馆立传以掩饰其“错杀”之误。唐绍仪与日伪有所往来,态度不够明朗,确实未能善保晚节;但终究没有扮演傀儡角色,而且还表示过“如要我和子玉(吴佩孚)出作傀儡则万难办到”的决心,则仍可称“ 晚节未失”。对于唐绍仪之死应该说是“晚节未失,惨遭错杀”。
摘自:《中华读书报》 作者: 来新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