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爆发之后,许多爱国青年冲破重重封锁和阻挠奔往延安,山西太原友仁中学16岁的女青年刘茜也来到延安,她先在抗大第15队学习,又被分配在新成立的陕北公学学习。后来在延河岸边,她和一位少年时就参加红军的抗大第三期第六队队长(原是刘所在的第15队队长)黄克功(江西人,26 岁)相爱而谈起了恋爱。这本来是桩好事,可是在恋爱期间,刘茜发现黄克功有些骄横,他自恃红军出身,参加过井冈山的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曾在四渡赤水和夺取娄山关的战役中立过大功,又当过师宣传科长和团政委,到延安在抗大学习毕业后就留下来任队长,这样的经历和战绩久而久之使他产生了骄傲和自负的情绪,不免在与刘茜的交往中表现出来,而在恋爱中女孩子心理活动比较纤细,刘茜终于忍受不了黄克功的骄横和他约束自己交友的霸道,也不满黄试图从物质上征服自己的用心,便婉转向他表示要终止发展两人的关系。现存陕西省档案馆内的刘茜致黄克功的一封信即是他们热恋即将结束时的一个信号,透过刘茜理想主义的爱情语言我们可以看出她的清纯、天真以及她与黄克功之间有形和无形的隔阂,那甚至预兆着一场无法避免的悲剧:
我希望我的爱人变成精神上的爱我者。
我希望你站在朋友或爱人底地位来指导你的小妹妹,能吧!?--告你,一个人,不!就直接说我,爱情不是建立在物质上的,而是意志、认识的相同,你不应把物质来供我,这是我拒绝你送我钱和用品的原因,希望你不要那般的来了,你无形中做了侮辱朋友的行为,不管你如何的用心。
就是夫妻在合理的社会制度中,互相的经济也是各不依靠而是帮助,你认清点!!
我们都有恋爱的自由,谁都不能干涉对方交友!你或者在惊奇吧?朋友!这话是从正确的理论书上得来的。
这钱吗?假如你爱我,就不应给我,请你给前方战士用好了!
我们还是讲讲广义的爱吧!整个国家的生死存亡摆在眼前,四万万多的同胞正需要我们的爱哩,你说是吗?你爱我吗?而你更应爱大众!--这是我的点许希望。
刘茜的信述说着她在家庭和学校所受到的"五四"之后新文化思想教育的个性主义和自由主义理念,而它在集体主义和战争氛围中却显得异常的谐调。黄克功自然也没有想到刘茜会这样要求爱情,他久已形成的自负心理突然崩溃,接到这信后,1937年9月底的一个黄昏,他约刘茜去延河边谈话,实际上是去摊牌。时黄杀心已起,怀揣了勃郎宁手枪去赴会,结果由于两人谈不到一块,当刘明白无误地表示要与黄断绝恋爱关系后,暮色苍茫中,黄克功一怒之下,拔枪打死刘茜,终于闯下了大祸。然而黄杀人如此镇定和从容,他大概以为这没有什么吧,事后,他返校洗去身上的血迹,并将手枪认真擦拭了一番,于是举步到校部汇报并向法院自首。这就是当年延安闻名的"黄克功案"。案发后,对黄的随意杀人,延安舆论有两种看法,一是杀人抵命天经地义,绝不能因杀人者身份而宽恕;一则可惜黄克功年轻有为,又有军功,似乎可以给他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特别是黄在拘押时的陈述书上依然不服罪,对死者还怀有仇恨,于是有人还同情他,甚至有痛哭流涕者。黄的陈述书这样写道:"与刘氏相识于抗大,在抗大不多日之短期过程中余观刘氏天真活泼,幼年颇有智慧,因此乃与刘结成朋友之交,相互通信,未数日,即发生爱的关系。在最初的两三星期,二者情深至极,继则与刘氏口头订婚。刘则满口允诺,谓学习半期或一期后,实现正式登记。此一事件,外界人士大都皆知,尤其与我同事诸人更为详细。孰料刘氏狼心毒恶,玩弄革命军人,随处滥找爱者,故意破坏订婚之口头协约,损功名誉。功闻讯后,即采取通信方法予以说服教育,孰料刘氏固执不变,反而将我所给予之信件交诸友人宣扬,更进一步破坏余之威名,此乃刘氏深切给余痛苦一也。其次,刘氏给余之痛苦乃为余已去信数次,未复一函,竟然拒绝。最后虽曾复一函,也不过口是心非而已。因此余乃不得不亲临该处,邀刘做最后之口头谈判。在谈话时余对刘态度和蔼,而刘却眨眼无情,恶言出口。因此,余受痛苦与刺激过大,则拔手枪而恫吓之,谁知事出意外,竟失火而毙命耶。"黄克功不能正确对待爱情、更不能正确对待爱情的变化,他的陈述中充满着其时即使是革命圣地也习焉不察无处不在的男权的主流话语,退一步说即便爱情是两个人的事,黄为了挽回已经不再可能的爱情,竟用杀敌的枪故意杀人泄愤(又借口走火,但走火会发两枪么?显然黄事后是抵赖的态度),这样的行径是令人发指的,自然性质已不同于一般的婚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