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苏争吵的年代,在华苏联专家的工作条件问题是一个经常的话题。苏联人抱怨其专家在中国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不仅在华苏联专家和总顾问多次反映,就连苏联政府也出面请求中国各级政府机构保证为苏联专家提供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破坏关于苏联专家工作条件的协定绝不是地方行政部门的专横妄为,而是中国高层领导人有意识贯彻实施的方针的结果,这一方针反映了中国的总的政治路线。中国人则认为苏联专家在工作中有大国主义表现,看不起中国,苏联专家工资过高,是中苏关系不平等的表现。
那么,实际情况究竟如何,中苏关于苏联专家工作条件的协定是否平等,苏联专家在华工作是否缺少正常的条件,苏联专家的工作条件是否构成破坏双方关系的重要因素,中国政府是否因负担专家开支而感受到巨大的经济压力呢?本文将依据来自中俄双方大量的档案文献和口述史料,回答这些问题。
关于苏联专家来华工作条件的谈判
1949年夏刘少奇访苏时,斯大林曾表示派往中国的专家,其待遇只须与中国的优秀专家相同即可,其余部分则由苏联政府补贴。 根据这一原则,刘少奇曾指示陈云和薄一波,“苏联专家临时薪资,暂订最高标准为2500斤小米”,另外适当规定食堂饭食价格并设特别商店,对专家给予照顾。刘少奇还在公众大会上特别提到,苏联专家只领取和中国同等工程师一样的薪资,而不是如英、美工程师一样,领取很高的薪资。这是苏联人民国际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
但在1950年初毛泽东和周恩来访苏时,特别是中方提出要签订中长铁路等新协定后,情况有了变化。苏方提出,在支付专家工资之外,中国还应支付一笔费用,作为对专家以前工作单位的补偿,为此,中国政府应按每人每月2000-4000卢布交付给苏联政府。中方对此感到难以接受。周恩来强调说,这笔费用相当于每月10000至18000斤小米,而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和副主席每月只有3400斤小米,部长只有 2800斤小米。此外,中国希望以提供各种食品和商品的方式作为补偿金,而不要支付美元。然而,周恩来在莫斯科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在后来的谈判中,苏方同意将补偿金降到1500-3000卢布,但坚持应以外汇(卢布)结算。在3月8日双方关于苏联专家来华工作条件协定的会谈中,为了减少外汇的支出,中国驻苏大使王稼祥又提出,根据一些在华专家的要求,是否可以将补偿金的一部分直接支付给在中国的多子女专家本人。苏联外贸部长葛罗米柯对此予以否定,同时,苏方还要求把在华苏联军士的报酬提高到低级专家水平,即每月应为他们支付1500卢布的补偿费用,甚至对普通士兵也要支付补偿金。王稼祥指出,在苏联顾问中,军士占相当大的部分,而他们在苏联每月收入只有500-600卢布,因此不应该把对专家的条件扩展到军士身上。况且,从目前中国的财政状况来看,这样的标准也太高了。葛罗米柯则认为,苏方的立场“是以许多恰当理由为基础提出的”。尽管王稼祥后来暗示在协定中暂时不要提出军士和士兵的支付问题,但苏方坚持己见。
实际上,在此之前周恩来已经决定基本接受苏方的协定草案。3月6日周恩来通知,关于中苏专家协定草案,除少数属文字的修改意见外,全部同意。3月 19日中共中央再次致电李富春、王稼祥、伍修权电:关于专家协定的条款“不必再争,即照苏联政府所提条件办理,我们由此取得经验,加紧学习,谨慎工作,以便第二年精减专家”。此后,苏联领导人对中方提出的要求也有所考虑。3月22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修改了苏联部长会议的有关决议,除了增加该协定“应适用于以前到华工作的全部苏联专家”的条款外,将给苏联政府的军士补偿金降为每人每月1000卢布,并接受中方对协定第3款的修改意见,即中国政府“将以中国货币支付苏联专家固定工资,其数额与中国同等级别和专业的专家现行工资及以后相应的变动保持一致。在其他方面,保证苏联专家享有与中国专家同样的待遇,包括对专家食品和日用品的补贴”。
在原则上确定苏联专家领取与中国专家同等的工资,这当然是合理的,也是中方乐于接受的。至于补偿金,首先,出国工作人员领取双份工资恐怕是通行的惯例;其次,本单位人员出国为他国工作,自然也需要得到经济补偿;最后的问题主要在于苏联的工资水平高于中国,再加上对派遣专家单位的经济补偿,使得中方对付出高额外汇补偿金感到为难,但从道理上讲,这种代价的付出并无不合理之处。引起中方不快的原因,关键在于中苏双方观念上的差异。在斯大林看来,中国是苏联的一位盟友,但毕竟是另一个国家,而且是一个他并不了解的民族。而中国领导人则以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标准看待苏联老大哥,认为革命先成功的国家帮助后来者是理所当然的,没有想到苏联领导人会在具体谈判中斤斤计较。